本报1月6日讯(记者 王天宇) 6日,记者从威海市教育局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威海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实行生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执行,原公用经费核定方式同时停止执行。 此次公用经费,市级与各县市的标准分别制定,具体是市直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执行,荣成市按照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执行,文登市按照每生每年400元以上的标准执行,乳山市按照每生每年300元以上的标准执行。大项设备、单项5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单独安排。威海一中新疆班、海北班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次制定的标准将根据威海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新政策的制定情况及学费的收取变化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予以调整。实行新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市直学校经费由威海市级财政部门负担,其他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县市财政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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