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无业男暴力抢劫获刑5年
两次尾随独行女青年抢劫并殴打,一次进店暴打女店员
2014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9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方燕) 去年夏天,24岁的无业男子梁某因生活不顺,两次街头暴力抢劫并毒打受害人、一次无故殴打他人,共抢得两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近日,环翠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万元。
  24岁的男青年梁某是荣成埠柳镇居民,暂住环翠区杏花村,无业。2013年5月23日夜9时许,梁某偶遇一独行女子于某,走到环翠区人防路水产市场东门东约400米处,四围无人,梁某从后下手,踹倒于某后进行毒打、辱骂,抢走一部价值1120元的黑色三星9220手机。
  此后,梁某蛰伏一段时间,见没动静,胆子大了起来。6月4日上午,梁某闯进市区一化妆品店,揪住一女店员就是一顿毒打,此后什么都没抢就扬长而去。6月5日中午时分,还是在环翠区人防路水产市场东门,梁某以同样方式抢劫独行女青年丛某。丛某反抗,梁某又用石块砸伤丛某头部,抢得一部价值1010元的白色三星9220手机及30元现金。
  6月6日,梁某被环翠公安抓获,供称抢劫、伤人是出于泄愤,经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患轻性抑郁症。8月23日,梁某被逮捕。12月16日,环翠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虽有轻性抑郁症,但作案时辨认及行为能力良好,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免责或减责情节。梁某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