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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生二孩,先办生育证 |
孩子出生后再办将按违法生育处理 | |
- 2014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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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9日讯(记者 刘雅菲)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对于“单独二孩”是否办证的处罚是有时间节点的,时间节点之后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妻都在这一阶段积极备孕。 5月30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这一不处罚的决定,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而并不是办理生育证工作的常态。据了解,《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也就是说,即便是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也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向有关部门申领生育证,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已办理生育证但在生育前遗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如有需要发证机关可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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