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9日讯(记者 张建丽) 6月7—8日,菏泽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4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分别进行考试,凡不参训或考试不及格的,行政执法证一概不予审验。 据介绍,凡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且有效期为2014年6月30日,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参加本年度的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审验工作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均视为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全市还将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工作。凡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不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一律不予审验。凡存在非财政供养执法人员情况的部门和单位要求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合理确定执法人员上岗比例(上岗执法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审证人员总数量70%),以后每半年对所有持证人员进行一次测试,按考试成绩确定70%上岗人员,剩余30%待岗培训,待岗培训人员的执法证件由法制机构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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