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公布,注重民生保障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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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本版《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从全局角度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
  新“国十条”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看到,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养老:“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当前,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我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从去年开始新农合大病医保保险工作,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已全面展开,并进一步提升了保障额度,扩大了覆盖人群,上半年,大病保险共为317万人承保,补偿医疗费共计1293万元,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巨灾: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商业化巨灾保险可对国家救灾投入起到重要补充作用,分散风险与灾害成本,使灾区及其民众不至于陷入因灾致贫窘境,还有助于提升公民和地方政府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对国家救助的依赖程度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但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介绍,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进入较为成熟和升级的阶段。所以,这份意见也着眼于对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拓展。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我市自2008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使得广大农户在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根据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6年来,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共支付赔款达2.49亿元。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农村经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成功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
  物流保险等新险种受到鼓励。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通讯员 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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