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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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峰
  近期,各大媒体对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继进行转登和评论,引起了全民的高度关注和反响。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国性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早已于2004年8月转发了《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规定“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家庭户。”山东省的户籍制度改革走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前列,截至目前已有近十年,可是改革取得的实际效果怎么样?是否真的打破了城乡分割?
  笔者从事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深深经历了山东省户籍改革以来的种种尴尬。枣庄市中区在学生2014年度升学中明确划分城区户口加15分,而具有市中区农村户口的学生则能加30分;居民张女士于2008年将户口迁至市中区永安乡,并于2012年迁回山亭区,户籍性质一直未变,在2014年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二胎证时遇到了难题,计生部门则要求其出具在市中区永安乡为农村户口的证明,否则则不能办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非农业则会翻番,产生了“同命不同价”现象;部分用工单位要求从业人员为农业户口,农民工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农村户口证明时,公安派出所无法出具其户籍性质证明的尴尬局面……
  十年后的今天全国性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十年前和山东省户籍改革制度同样的《意见》,这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工程质的改变,彻底消除了城里人和农民间的身份歧视,《意见》的实施只有不是公安户籍单纯一家的纸上改改,只有配套政策更好更快的跟进,真正实质性的打破城乡分割,才能实现国民人权和待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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