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剖宫产,花多少报销多少
烟台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新政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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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巴磊) 日前,烟台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通知中规定,以后,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将实行据实结算。此前,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结算,比如,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800元,正常生育的定额报销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报销3500元。也就是说,新政实施后,只要符合规定,不管顺产还是剖宫产,花多少报销多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通知中规定,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实报实销)。此前,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结算,比如,产前检查费定额结算800元,正常生育的定额结算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结算3500元。
  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也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据实结算。此前,这些住院医疗费,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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