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及时还车贷,银行扣车私用
其间还有违章记录,车主将银行告上法庭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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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璧       
俩月车贷没还
车被强行扣押

  青岛市民王先生2013年年底首付14万余元,又从平安银行贷款1370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14年1月6日,王先生还了首期4449.93元车贷后不久,他父亲查出患了肝癌。父亲在医院检查、治疗、手术等事情耗费了王先生所有精力,导致当年2、3月份的车贷没有及时归还。 
  王先生说,2014年3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在青岛市燕儿岛路和东海路路口,五六个自称是平安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将他带到了崂山区苗岭路附近一处办公楼上,让他解释为何不还款。王先生解释了原因,并表示愿意将所欠的贷款还上,被对方拒绝了。对方要求王先生全部偿还剩余的车辆贷款本金,并且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将王先生的车辆强行扣下,给王先生十天时间筹钱还款。对方留了一个联系电话。 
车被私自使用
还有违章记录

  王先生筹到钱后,扣车人的电话却打不通了,后来对方联系了王先生,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还车。因为父亲病情恶化,王先生一直没时间去交接车辆。令王先生意外的是,2014年9月7日,有人在威海路和台东五路路口看到了王先生的车,车上还有平安银行的电话和标志。后来王先生通过查询发现,自己的车被平安银行扣押后使用了9个月,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左右,而且有违章记录,在海尔路和银川路路口闯过红灯,在杭州路与嘉定路附近逆向行驶被监控抓拍。 
  王先生的律师马国良说,虽然王先生的车辆抵押给了银行,但是王先生仍然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银行认为王先生无力偿还贷款,可以通过诉讼保全,由法院进行扣押,银行委托其他人员私自扣押车辆的行为是违法的,私自使用王先生的车辆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方面负责赔偿。 
银行先起诉
车辆要拍卖

  2014年10月17日,王先生接到青岛市南法院的电话,平安银行因王先生车贷违约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通知王先生去拿传票。
  王先生认为自己两个月未及时还贷款,确实是违约了,但是事出有因,并不是恶意不还贷款,而且也愿意补还贷款,甚至愿意一次性还上所有车贷,对银行的起诉行为感到不解。王先生说,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先生所购车辆进行拍卖,平安银行有优先获偿的权利。但是王先生认为,平安银行扣押车辆的行为本身是不对的,而且私用车辆,给他造成了损失,包括违章费用、车辆折旧费用等方面。
车主反诉银行
赔损失还车辆 

  王先生已经向青岛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归还车辆并赔偿私自使用车辆给他造成的损失。王先生的律师向法院提出就涉案车辆进行财产保全。21日,此案在青岛市南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证据提交不足,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21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平安银行青岛方面汽车金融中心的郝经理,她表示并不了解相关情况,会让相关人员给记者回电话。 
  截至记者发稿时,平安银行回应称,一切将以法院判决为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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