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传高考答案三男子获刑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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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2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陈卫华) 菏泽3名男子为牟取私利非法获取、传送高考参考答案,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3人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
  2014年高考前,王某某、王某两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用于收、发电子数据的仪器,通过张贴小广告、考生介绍等方式在东明县城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向多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出售。
  2014年6月7日高考期间,王某某在东明县一小区内,收到吴某转发的高考语文、数学参考答案后,伙同王某通过发射仪器发送给正在东明县一考场考试的考生。
  东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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