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 不进《目录》不得实施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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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事项包含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应当建立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本报记者 张琪 实习生 王峰 赵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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