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将放宽月收入的认定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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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丛书莹)5月1日起潍坊将再次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贷40万元。
  政策调整主要是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到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到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
  5月1日起,将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另外,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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