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换车标变内燃观光车
警方已拘留一名驾驶者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该车出厂铭牌。
穿“马甲”的内燃观光车。
本报记者 张焜
比亚迪轿车换掉车标,摇身一变成为“内燃观光车”,无任何合法手续就上路行驶。22日,记者从高密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警方已经将驾驶此类车辆的一名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警方表示,类似车辆并非第一次出现在道路上,警方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明明是轿车 却伪装成观光车
4月17日下午6点左右,高密交警大队阚家中队民警正在西外环与潍胶路路口执勤。这时,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黑色“内燃观光车”正要通过路口,该车外形与机动车没有区别,却挂着“内燃观光车”的牌子,十分可疑。民警遂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等来到车边,民警发现,该车车前悬挂着“内燃观光车A6722588”的牌子,车后面则悬挂“内燃观光车A6825388”,连这种所谓厂家出具的标号前后都不一致。
“车尾部油箱盖上还像模像样地印有‘新能源’字样。”查获该车的民警说,但车子轮毂上印有“BYD”的标志,打开车门和引擎盖一看,车内方向盘和发动机上,都印着同样的标志。而在车右前门下面的车桥的铭牌上,清楚地写有“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制造”、“车辆识别代码:LC0C14AA0D0079416”等字样,但该车车头车尾的标志却被更换。
民警说,经过网上查询信息,章某驾驶的车辆确属比亚迪轿车,2014年10月份停产,2015年7月份将停止销售。该车被人伪装成“内燃观光车”,没有进行登记挂牌,驾驶员章某也没有驾驶证,警方决定对章某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车主称自己是被 卖车的忽悠了
“我去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我,此车不用挂牌,不需要使用驾驶证。”20日,还在高密市看守所里的章某说,这这辆“内燃观光车”是2014年5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购买的。
他说,他到高密这家“内燃观光车”销售公司后,销售人员告诉他,这种车是“老年代步车”,不需要上车牌。即便章某没有驾驶证,也可以驾驶。这种车最大的好处,在于不用担心被电子眼抓拍。
急于有车上路,章某花3万元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内燃观光车”。当时,销售公司并没有给销售发票、车的合格证。后来他才要来了合格证、发票以及“车牌”。
记者从章某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试验合格证”上看到,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位于滨州的一家电动车公司被获准从事专用旅游观光车的制造,其中包括4座以下,最高速度为44km/h的内燃光观光车,且该种车型试验合格。
但民警表示,这个许可证和合格证,与章某所驾驶的车辆没有任何关系,很明显,商家只是拿出两个证来让章某放心购买商品。而章某其实也明白这种车辆是想利用“观光车”的名义打擦边球,可以无牌无证上路。
律师建议应严查 “改装车”商家
22日,高密市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类似这种车辆出现在道路上并非第一次。早在2014年,就有德州等其它城市的交警部门查处过几乎一模一样的车辆。这些由比亚迪F0、力帆、QQ等微型汽车改装而成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
记者了解到,对于所谓的“内燃机观光车”,只要这种车辆上路,警方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改装的情况或没有合法的使用许可,将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制造、销售该种车辆的商家,交警部门却没有权限进行管理。
2010年9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其中写明,该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观光车。观光车应该国家指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驾驶人员应当有驾驶资质。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观光车”顾名思义,是在特定区域内如旅游景点等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这种车辆并不应该也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而更改正规的机动车辆伪装成“观光车”,并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更是违法的。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知道这情况后,应对“改装车”的商家进行严查、严惩,从源头进行杜绝。
他说,维护交通安全,仅靠交警在道路上严查是不够的。对所谓的“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应该出台明确的规定,对超过国标标准的,警方就可以认定该车为改装或拼装的机动车,据此依法进行查处。
王建华提醒市民,驾驶这类车辆上路,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很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由于这种车辆没有手续、没有保险,驾驶员还可能没有驾驶证,该车驾驶员就会因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而承担巨大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