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585元
工资收入占六成多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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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徐良 通讯员 李元欣) 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了解到,一季度德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5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769元,同比增长12.1%。
  分城乡看,一季度德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91元,同比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1元,同比增长11.8%。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5元,同比增长10.5%,增幅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
  构成可支配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1%、5.8%、11.5%、14.4%。
  一季度,德州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6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4%,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用工工资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拉升工资性收入的主因。其中,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4122元,同比增长10.0%;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1477元,同比增长13.2%。
  经营性收入方面,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90元,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一季度德州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55元,同比增长11.5%。2014年德州市离退休人员补贴平均上涨了30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资24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5元提高到75元,再加上社会救济和补助、医疗保险、工伤和失业待遇的提高,今年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71元,同比增长14.4%,成为增幅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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