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患者可享额外救助关怀
青岛下发意见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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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夏晶) 青岛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终关怀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临终患者,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自负费用部分可按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特殊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将失能老人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人临终医疗护理需求。
  日前,青岛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和组织实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创新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临终关怀模式,即: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为临终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和心理照护;具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护理和生活照护;家庭为临终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社区帮助联系安排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并为困难家庭申请救助资金。将失能老人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保障体系。健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失能老人临终医疗护理需求。
  《意见》支持临终关怀机构运营发展,鼓励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开展临终关怀业务,重点发展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的护理院、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开展居家临终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成专业护理站或开设临终关怀病房。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临终关怀业务。大力扶持社会资本开办提供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据悉,目前全市共有30余家养老机构展开临终关怀。
  《意见》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临终关怀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临终患者,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自负费用部分可按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特殊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临终患者,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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