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开车刮伤人我用负赔偿责任吗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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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管仁珍,山东风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务研究十余年,擅长民商事案件、非诉业务及刑事辩护等。
  
  【读者咨询】 我与朋友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负责给客户运输货物,由我们两人轮流驾驶。在朋友驾驶时,由于疏忽大意,将一行人刮伤。我用负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从你提供的资料情况分析,该汽车属于你和朋友合伙所有,在本案中你是否需要承担,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你们的合伙汽车投有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的损失未超过保险限额的,该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和你的朋友都不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你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如你们的合伙汽车投有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险限额的,超过部分首先需要用你们的合伙财产来承担,如仍有不足,你和你的朋友要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赔偿后,如该次事故你朋友负有全部责任,他就属于重大过失,在此种情况下,你可以向他追偿。当然如果你们在合伙时,两人之间对对外责任的承担有过约定,内部可以按照该约定分担责任。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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