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砸伤脚单位拒赔仲裁帮助讨工伤待遇6.8万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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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于为耀) 市民戚先生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伤,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十级,但公司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21日,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帮戚先生赢回68000元赔偿。
  2013年9月,戚先生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伤,造成右足趾骨骨折。戚先生伤好后回单位上班,公司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他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遭拒绝,戚先生及家属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期间,戚先生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后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十级。
  今年4月2日,戚先生向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21日,公司同意支付戚某工伤待遇共计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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