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法权管理人员很“尴尬”
治理起来主要靠劝导和教育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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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日报道版面。
     东昌湖边的日常管理主要是聊城市东昌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大队负责。这个只拥有不到60人的管理大队要管理整个东昌湖及运河周围的景区,范围超过4.2平方公里,压力和难题可想而知。而这期间但凡遇到不文明的行为,因为没有执法权,管理人员只能不断劝阻和教育对方。遇到了难缠的主儿,工作人员有时还会挨骂甚至挨打。
不文明行为五花八门
  聊城市东昌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大队大队长郝铭岩,一看就是个硬汉。可是这个硬汉,在谈起管理景区问题上,也不得不犯了难。首先就是管理无执法权,在管理中,往往处于被动。郝铭岩说,东昌湖边的不文明现象以洗车的最多。有时当他们看到有人洗车,立即会去制止,但是对方根本当耳旁风,不理不睬。如果工作人员向对方再次警告,对方往往以生硬的方式对待,轻则骂骂咧咧,重则就要大打出手,“说多了,对方就不乐意了,我们经常会挨骂,甚至不小心就被打。” 
  郝铭岩说,围绕东昌湖边出现了许多不文明行为,乱摆摊的、乱停车的、还有喝醉影响治安的……可以说各种各样、五花八门。他们不到60人的执法大队人员,几乎是从早上5点起来,一直忙到晚上10点多,要是碰到节假日人多的时候,他们几乎是通宵值班。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现状况,“前几天,就有一位女士不满意我们将她的摊位撤了,来到大队就大吵大闹,没办法我们把警察叫来。因为湖边就是不允许摆摊的。还有前几天,我们在景区设立了免费停车的位置,可是没过几天,免费就被人去掉了,私自乱收费。还有人在地上用油漆刷了几处“收费”,我们几个人耗费了一天时间,才清理干净。类似这些事儿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保护东昌湖需要全社会参与
  郝铭岩说,江北水城集团历来高度重视景区的管理,开展了许多关于东昌湖、运河风景区环境和工作秩序整治的活动,不断加强在日常和节假日中的管理力度。但是,很多市民对此非常不理解,因为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没有执法的依据和权利,他们在工作起来,只能靠不断劝说和教育。长时间下来,也感觉精疲力尽,非常苦恼。如果,能有相关的政策条例,相关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形成合力,在管理起来就能有法可依,对于破坏景区设施、发生不文明的行为有相应的治理措施,这样就能真正解决保护问题。
  他说,“难,就难在管理机制上,这个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同时,市民们也应该自觉爱护身边的环境,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保护好这片珍贵的湖泊。” 本报记者 刘云菲
  近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这一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哪些行为纳入记录?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本报记者 刘云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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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游客不文明行为将纳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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