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墓碑上无己名,男子讨祭奠权
将亲弟亲妹告上法庭,弟弟则称碑上无哥哥名与其不孝有关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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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大儿子郑先生没有参加父亲的葬礼。时隔半年后的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父亲墓碑上竟没有刻上自己的名字,郑先生一气之下,将弟弟妹妹告上法庭,称侵犯了其祭奠权。据悉,这是济南第一起祭奠权纠纷案。
本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父亲去世半年后
才知碑上没自己名字

  济南市的郑先生称,2013年11月12日,他父亲去世。家中兄妹四人,郑先生是老大。因为平时家里有些矛盾,郑先生和弟弟妹妹来往很少。“我父亲去世四五天后,我才从亲戚那里知道,丧礼也没参加。”
  半年后的2014年4月1日,郑先生偶然中得知,父亲墓碑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碑文上没有我的名字,就等于把我开除出家族了。”郑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给他精神上、名誉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周围人都议论,说我不孝顺。”
  郑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碑文上没有刻上自己的名字,他至今也没有去父亲坟上看一看。2015年6月,他将自己的弟弟妹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将自己的名字刻在父亲的墓碑上。目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
弟弟称碑上没哥哥名字
是遵照父亲遗言

  郑先生的父亲去世时,他的弟弟妹妹料理了父亲的后事。至于碑文上为何少了大哥的名字,郑先生的弟弟告诉记者:“我并没有侵犯他的权利。这是父亲生前的意思,留下遗言称不让把他的名字刻上去。”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其弟弟称郑先生在父亲生前不赡养、不孝敬,三年的时间内未曾看望父亲。并且还骗取了父亲的房产。
  对于房产问题,郑先生则对记者称,早在2001年时他们就签了协议,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弟弟分得几万元。2011年,父亲想要购置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因为误会才与郑先生产生了一些纠纷,但他一直在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父亲生病也是排班轮流照看。”
  7月1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审。在结束庭审时,郑先生告诉记者,“我还是想以家庭和睦为主,如果他们能认识到错误,把我的名字刻上去,其他的赔礼道歉和赔偿都好说。”此后,记者采访到郑先生的弟弟,他告诉记者,“我也希望家庭和睦,但是事情到了这一步,就等法院裁决吧。”
法律没明确规定,
祭奠权咋处理争议多

  对于该案,被告委托律师认为,祭奠权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应予以支持。此前,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祭奠权的案子时,认为祭奠权的纠纷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如行政、调解方式来解决。
  而原告委托律师王新亮表示,祭奠权虽然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它是一种特殊的一般人格权,目的是保护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它符合我国传统的民事习惯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目前,有很多法律实践支持此观点,认为祭奠权受法律保护。
  据悉,目前双方均无证据证明父亲曾立下这样的遗嘱,王新亮认为,即便有遗嘱,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而不能去侵犯别人的祭奠权利。
  记者查阅相关案例发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曾审理过一起相似案件。儿子由于未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也未露面,法院驳回了其祭奠权诉讼请求。审理法官认为,未尽赡养义务、探望义务或遗嘱有特别交代的,不享有祭奠权。
  目前,双方就赡养、遗言等诸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本案如何判决,仍待法院取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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