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行停车收费得多些真民意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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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规划50个停车位只做20份调查,市民质疑道路规划泊位民意调查走过场》,这是晚报7月10日的报道。看过这则报道,我想说的是,这种民意调查何止是走过场,压根儿就是欲行收费的障眼法。
  北园大街是交通主干道,沿街设置泊车位的民意调查只做了20份怎么说也难以代表民意。再者,原来就有泊车位,以重设的名义再次征求市民意见,怎么看也像欲行收费的障眼法。这从调查人员的设问中也可看出,据记者调查,签字同意的傅先生就表示,当时调查人员问他的是:再重新划一下外面的停车线,你同意吗。
  无独有偶,晚报7月11日又报道了《停车办楼前收费,山大不干了》,说的是山大鲁能科技大厦与历城区停车办就其“楼前停车场权属问题惹纠纷”的事。其实,只要晓得国家现行的土地征用政策,就会对历城区停车办的所为感到无语。因为土地征用都是征用到道路中心线,只不过道路(含人行道)属于征地单位代征的公共空间,除了这些公共空间,不管是院内还是门前或楼前,其使用权都属于征地单位。历城区停车办或许真的不了解这相关政策,但愿他们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政府当初成立停车办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停车,解决停车难,可从目前情况看,停车难并未缓解,反倒滋生出很多矛盾,因而颇遭市民非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38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将其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专用。既然如此,停车收费怎么能成为“停车运营公司”的企业行为呢?再者,收费与看管相互关联,《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如此,收费又怎么能不担责呢,世上哪有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人和事。
  停车办主要职责是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泊车位的管理,即使因规范停车要收费,也不应把它变成企业行为。笔者建议依靠诸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来行使收费职能,这样既有助于开展工作,又有助于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而且又不涉嫌违法。要知道,法无授权不可为,切莫为了收费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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