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百货出洋相洋货不带中文标
商家称属于管理失误,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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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陈之焕) 日前,市民徐女士在阳光百货商场购买了3500余元的韩国进口商品。送给朋友后才发现,商品均没有中文标识。对此,商家称,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属于管理失误所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并协商相关赔偿问题。
  “我在阳光百货买了3000多元的韩国进口商品,在送朋友的时候发现居然是没有中文标识的‘三无’产品。”13日,市民徐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7月7日,她和丈夫到阳光百货商场的负一层超市购买东西送给朋友。当天,徐女士和丈夫购买了从韩国进口的锅、儿童牙膏等共计23件物品,价值3519元。次日,全家一起将东西送给朋友。见到礼物后,朋友开了一句玩笑:“你这是在哪儿买的假货,都没有中文说明。”这句话提醒了徐女士与丈夫。仔细检查商品后发现,所有的商品均无中文说明。这让夫妻俩十分恼火。随后,两人前往商场协商退款与赔偿问题,并要求商场提供这些进口产品的来源与进口渠道。
  13日,阳光百货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徐女士购买的商品手续齐全,由于商场管理方的疏忽,导致部分商品没有贴上中文说明就直接出售。商家愿意给徐女士退货,并给予部分补偿。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港中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称,徐女士已经于7月9日向工商所投诉,13日,工商所查看了阳光百货提供的产品进口手续及质量合格证明,确定阳光百货所销售的韩国进口商品在质量及渠道上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没有进行中文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商超所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配有中文标识与说明,若出现无中文标识说明的情况则令产品下架,商家进行整改。目前,香港中路工商所已经对阳光百货下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赔偿要求,目前香港中路工商所正在对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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