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处置实行四联单制度
拒不执行单位面临2千至3万元罚款
2015年08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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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刘光斌) 征求意见稿中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企业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其中对于负责收运的企业,规定其必须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而对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则要求其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将实行四联单管理制度。联单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制,由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向所在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领取。联单如实填写后,排放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及监督部门各有一联,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相关环节实现统一管理。
对于不执行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排放台账和排放、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的排放、收运、处置个人和单位,逾期不整改的,个人面临1000至5000元罚款,单位则面临2000元至3万元罚款。而对收运处置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逾期不整改,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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