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三轮摩托凌晨撞路边大货
骑车人一死一伤却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观察不周
2015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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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孙丽娟) 日前,环翠区温泉镇接连发生两起雷同交通事故——凌晨,三轮摩托车追尾路边大货车,两起事故造成两名三轮摩托司机一死一伤。交警鉴定结果为,摩托车司机观察不周,对事故负主责。
  7月30日4时许,青岛南路南首路西,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上路边一辆半挂牵引车,三轮摩托车的女司机受伤。 
  交警五大队民警调查得知,三轮摩托无牌无保险,女司机张某没驾证。半挂牵引车司机刘某因次日要去荣成送货,没把车开回公司,又嫌进小区麻烦,便把车停路边。  交警五大队认定,张某无证驾车,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刘某乱停车,是事故发生的次因,张某负主责,刘某负次责。 
  8月4日3时54分,301省道又发生一起几乎相同的事故。孙某驾三轮摩托撞上一辆路边的重型货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重型货车发生故障,司机路某修理未果后上车休息,在车后10几米处设三角警示椎。孙某凌晨去蔬菜批发市场,途经现场撞上,其三轮摩托年审过期、无保险、灯光不合标准。
  交警五大队认定:孙某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路某未按规定设标志、开启示廓灯、后尾灯,是事故发生的次因。认定孙某承担主责,路某承担次责。 
  办案民警介绍,三轮摩托司机是主要受害人,却是主要责任人,“最致命的是,凌晨走熟路,只顾全速往前,而不观察。”两辆货车都没开启危险报警灯,即使在车后设三角警示牌也只有十几米,按规定应是50至100米。”
  目前,这两起事故的后续处理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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