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企业求摘经营异常“黑帽”
连续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彻底列入“黑名单”
2015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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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盛秦岭 孙海波) “侥幸心理要不得,30多万元的订单差点就没了。”近日,一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来到周村区工商局,申请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像杨某这样要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周村区已有33家。
  据杨某介绍,其公司由于未及时在网上报送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与一外地客户交易时,对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这一情况,中止与其交易。他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立即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自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即时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从而受到来自社会各界多重约束,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也没有如期公示信息的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可知错就改,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主动改错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就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产生更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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