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结”庭法上告方女将子男爹当月个五
2016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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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3月22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仪式五个月后,“妻子”便产下一名男婴。因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男子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钱及产子费用等共计18万余元。近日,巨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钱9万元。
  巨野的阿林和小云(均为化名)经邻村的四位媒人介绍相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便在家里人的催促下选了个好日订了婚。据阿林介绍,他家经媒人手给了小云10万块,后女方回了1万元。之后,阿林又给了女方4万块的结婚钱,再加上买金项链,金戒指等“三金”首饰,阿林家一共给了女方将近15万元。订婚后不久,双方举办了结婚仪式,因为年龄问题俩人没有办理结婚证。
  同居不到五个月,小云就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生产期间,医疗费等总共总共花去了46000元。同居不到五个月便产下九个月大的男孩,因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骨肉,阿林来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小云的同居关系,并由小云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及垫付的治疗费用等合计189600元。
  巨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阿林与小云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结合小云的当庭陈述和证人证言,认定小云收受阿林彩礼款13万元,因阿林已实现了与小云同居的目的,法院酌定被告方返还9万元;“认门钱”6600元不属于彩礼钱的范围,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具有特定专用性,均无需返还。小云在住院期间,阿林垫付的治疗费,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阿林可另行主张,本案不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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