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十倍赔偿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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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即墨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部门除了对违法经营者给予相应处罚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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