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只售不租更需用好“有形之手”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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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锋
“自打地下车库整修后,小区的停车越来越乱。”王女士在小区租了十多年的地下停车位,如今产权单位强制规定“只卖不租”,让她难以接受。律师认为:产权单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详见19日《齐鲁晚报》“租了十多年,车位现在只卖不租”)
为何规定“只卖不租”?道理很浅显,地下车位可卖十几万元,而出租最多每年几千元的进账。这本账可谓算得相当清楚——若出租车位,还有人买车位吗?换句话讲,只售不租无非想“倒逼”业主买车位,不肯“细水长流”收小钱。
如何终结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不妨借鉴江苏等地的做法,明确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对产权单位的自主权限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反暴利,切实把车位价格限制在合理的可承受范围内,让业主“买得起”;另一方面要完善服务配套,通过“软硬兼施”的办法,有效解决“有地方能停”的问题。比如,小区与邻近单位的车位可进行置换,盘活周边闲置土地开辟临时停车场,实施取号“错峰泊车”等。
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市场需求不再畸形,“只售不租”无异于自掘坟墓。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车位已经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让“一户一车位”成为商住楼供给的“标配”,就能使供需日趋平衡。如此做到位了,才能避免乱停车的“公地效应”,也可减少“画地为牢”造成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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