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孩子拾金不昧,赞一个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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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允山
据《齐鲁晚报》4月19日C08版报道,滕州的刘先生一家人来济南游玩,不慎将装有大量现金以及身份证的贵重小包丢在了黑虎泉边,被三岁的小政钧和姥姥捡到,姥姥问孩子怎么办?孩子说“交给警察叔叔”。并在民警的帮助下终于物归原主。
看到这则新闻我首先想到的是那首:“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可以想象的是,姥姥把这首歌教会了女儿,女儿又把这首歌教给了外孙。其中蕴含着的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血液里流淌着的助人为乐的道德基因,早已经深入孩子的内心。
孩子的举动体现出家庭教育的成果。大人及时报警,联系失主,归还失物也为孩子完成善举助了一臂之力。特别是小政钧的爸爸带着孩子一起归还失物,让孩子充分体味自己拾金不昧善举所带来的赞誉和快乐。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对他良好道德观念的形成,都会有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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