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就不让缴电费
居民质疑小区物业捆绑收费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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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田丽怡 陈瑛) “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凭什么要缴物业费?不缴就不给充电卡,合理吗?”18日,家住天桥区荷香村小区10号楼的市民向本报反映,因春节前后自己没缴物业费,物业就不给充电卡,“这不是捆绑缴费吗?”
  19日上午,记者来到荷香村小区向多位居民打听到,该小区可谓“一区两制”。整个小区大部分楼层都归清河社区下属的物业办公室,“而小区的10号楼则单独有个物业,不过我们从没有见过那个物业的工作人员。”
  据一些住户介绍,荷香村小区有三十几栋楼,该小区除10号楼外的其他楼都由清河社区统一派驻的物业管理。10号楼原本是建设银行员工宿舍,后来员工陆续搬走,房子都卖给了外来居民。
  据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大部分楼层一直没有收过物业费,只是每年收几十块钱的垃圾清理费。“你说的情况肯定是10号楼的,他们单独有个物业。”
  记者来到10楼下,据该楼住户介绍,整个10号楼都归振宇物业管理,春节期间确实出现了要缴电费首先要补齐两年300块钱的物业费,“当时为了充电卡,就缴了300块钱,但是这物业费是用来干吗的我们不清楚。”该住户抱怨说,这个物业并没有给小区居民提供多少物业服务,“这不是捆绑收费吗?”
  记者致电振宇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10号楼的电费一直是代收代缴。对居民质疑该物业公司存在捆绑收费嫌疑的问题,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绝对没有进行捆绑缴费。”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费是每年150元,几乎是济南市最低的标准。“物业这边得给代收电费的人员发工资,物业公司还得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并清理垃圾。”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费用都算在物业费里面了。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不缴物业费,电费也不让缴,“从道理上来说肯定是不合理,因为物业费是物业费,电费是电费。”但从价格部门的角度来说,物业公司并没有多收,也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所以也没办法进行政策上的处理,只能给双方进行协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省城多次出现这种现象,但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该负责人认为,随着济南市的户表改造,实现水表和电表一户一表的普及,电力和水务公司直接负责到户。物业公司即使想代收代缴也不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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