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97家单位被授予2015年度食安示范单位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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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于鹏飞) 记者从莱芜市食药监局获悉,莱芜市食安委近日表彰通报了2015年度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97家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到表彰,并被授权使用“食安莱芜”标识。
  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莱芜市政府出台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莱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莱政发〔2014〕14号),全市正式启动“食安莱芜”品牌引领行动。市食安委于2015年2月表彰了全市首批53家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
  2015年,莱芜市继续组织开展“食安莱芜”品牌引领行动。在各级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发动和指导下,全市广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严把各环节食品质量关口,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较好的保障了各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据介绍,经各区申报、市级审查、社会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评选程序,莱芜鲁赢粮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5家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鲁中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7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莱芜市第二批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授权使用统一的“食安莱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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