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房地产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孙大海博士:
利于商办去化 促进服务业发展
2016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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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道                 
  对于地产行业来讲,“营改增”并不是简单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涉及全行业链条的一项重大变革。虽然从宏观角度来讲“营改增”是一项减税政策,可以避免房地产服务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收,但是单纯从地产行业来讲,链条内的参与者在规模、性质、规范性等方面个体差异较大,尽管可以享受进项抵扣,但是也不能说房地产行业迎来全面“减负”。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的产业链上参与各方有:开发商、总包企业、部品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等,需要深入剖析整个系统的抵扣链条和影响因素,才能弄清“营改增”对行业产生的系统性影响。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营改增”政策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抵扣当期税额,但是现在很多媒体强调“企业将会加入抢房大军中”这未免有些夸大其词。“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是指企业购置房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置房产交的税款可按规定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新增不动产可以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并扩大有效投资,在鼓励企业购买不动产进行税前抵扣。
  初步来看,当前企业能够抵扣的不动产有三类:厂房、商业地产、写字楼。短期来看,企业可通过购置不动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意味着所有企业持有不动产的成本将降低,这样那些原本办公条件不好想要改善办公条件的企业,就有可能受此新政刺激而出手购置新办公楼;从企业资本运作方面来看,企业购置不动产在抵税的同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融资,保障企业资金链条的正常运作,因此部分企业或将从这个出发点出发购置一部分不动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去化商办类库存。
  “营改增”之后由于企业可通过购置不动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一些中小企业在利好政策的刺激推动下选择“上楼”,这样一方面会提升城市服务业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企业会减少持有不动产的成本,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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