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破解养老之困
四个项目已投入运营
2016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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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龙”养老模式获青睐
  4月27日,在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02房间内,独立卫生间、独立备餐间、电视机、储物柜等一应俱全,床头分布着各种功能的白色插头和按钮,老人和家属可随时通过按钮呼叫,今年90岁的王复生老人就住在这里。数据统计,目前德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7.2%,并以年均高于4%的速度增长,已成为全国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地区之一。其中,近20%是失能老人,而德州带有医疗护理的养老床位少之又少。
  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初,德州市老年人颐养服务中心与德州市优抚医院合作,建成并运营了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平时老人在养老院享受康复护理、照料陪伴等服务,一旦生病,就可以直接住院治疗。”市民政局局长李淑华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包括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德州联合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临邑县阳光佳苑福利服务中心和庆云县东辛店镇卫生院医养中心等4家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已正式投入运营。另外,德州红湖老年公寓、夏津县康泰颐养院等医养结合项目正在筹划试运营。
  养老、看病是老人们绕不开的人生课题。一次次地住院、出院……无休止地“折腾”不知让多少家庭身心俱疲。4月27日,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德州通过整合养老和医疗资源,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解决过去“养没有医,医没有养”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个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医养结合”实现无缝对接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探索,既能缓解病人长期在医院‘压床’的情况,让优质医疗资源得以合理利用,还能解决老人养老过程中的医疗问题。”李淑华介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三种相对成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模式,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模式。然而医保政策瓶颈、专业人才匮乏、多部门管理等问题,仍影响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在德州的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由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处于医院和普通养老院之间的“模糊地带”,未被纳入医疗机构范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老人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因此,像王复生一样的很多老人均表示,如果“医养结合”产生的费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考虑到经济负担问题,很有可能还是选择回到医院住院。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厘清相关标准,破除发展障碍。
  “到今年年底,力争全市2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李淑华表示。
统一精神类疾病患者 住院费用结算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统一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将统一德州市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费用结算方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病房住院治疗的,医疗总费用实行床日费限额。其中,一级医疗机构限额标准为80元/床/日。
  “此前,仅对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实行床日费限额,现在对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均实行床日费限额。”德州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称,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最大限度限制医疗机构滥用药物或拖延病人出院日期,提高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待遇水平。
  按照新规,将统一德州市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费用结算方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病房住院治疗的,医疗总费用实行床日费限额,限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8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130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180元/床/日。年平均住院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0日。
  此外,住院期间全额自费部分占总治疗费用控制在一级医疗机构3%,二级医疗机构4%,三级医疗机构5%以内。报销标准分别执行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本报记者 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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