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率达94.2%,超规定的红线
济宁暂停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商转公”业务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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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正在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本报记者 于伟 摄
     本报济宁6月19日讯(记者 于伟) 本月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及“商转公”业务,暂停办理期限将视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运行情况再行恢复。
  齐鲁晚报记者采访获悉,2014年10月9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的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的城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当年11月,济宁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今年以来,楼市新政频出,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也持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持续增加。今年1至5月份,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9亿元,同比增长109%;截至今年5月底,济宁市的个贷率达到94.2%。
  “按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的公积金个贷率目前已达到94.2%,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85%的个贷率红线,因此济宁暂停了异地贷款业务,优先支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 
  此外,为防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操作性风险,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同步暂停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至于何时恢复,济宁市要根据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运行情况,待相关实施细则调整完善后再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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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得看缴存基数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严控资金风险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为防止虚开工资收入证明骗取超额贷款,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其他计算条件仍按《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个月×贷款期限×40%。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确定。 
  假如一名缴存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00元,也就是该职工的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公积金缴存基数,若贷款25年,该职工的贷款额度:3000元×12个月×25年×40%=36000元。 
  “原来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资证明即可,可在受理过程中发现,本来工资收入为3000元,可能开具到4000元,出现虚开工资收入证明情况。”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完全可以通过公积金系统查询到,这就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 

恶意逾期,驳回贷款申请
  《通知》中还规定,在公积金贷款环节中,还将严格审查个人征信,不符合规定的,注明原因后退回。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初审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查询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未履行如实告知债务等情况,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个人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连续逾期期数超过3期以上、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逾期的,将不予受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并且信用报告中个人商业贷款已还清,连续逾期3期(含)以内、累计逾期6期(含)以内的,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经审核后可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本报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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