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倩) 近日,德城区纪委加大惩治公车腐败力度,运用“321”监督模式,对公车购买、封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防控,从源头上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杜绝了违规违纪使用公车行为。
德城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提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严禁乱停乱放,并建立健全派车登记、出车备案等配套制度,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督促6个镇街、88个区直部门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等各项规定,实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备案制,对全区所有公务车辆进行逐车造册登记,实现痕迹化管理。
此外,制定出台《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区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超过两个“18”,即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为公车采购划出“红线”;践行一项常规性监督,区纪委每月开展两次明察暗访,对发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截至目前,德城区开展监督检查12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13个区直部门公务用车没有实行派车单制度、公务用车没有专职司机等违规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其中,对4个部门“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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