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按照四个月计发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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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见习记者 焦兰清) 连日高温,高温补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按照山东省现行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根据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这一标准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之前山东的标准为室外120元,室内80元。 
  规定中还提到: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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