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开始专项检查防暑降温费
未按规定执行最高罚两万元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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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川大道北延线施工现场,工人不停地擦汗。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李榕) “工资钱数和以前一样,没有高温补贴。”在市区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的小陈仔细看着6月份的工资条明细,并没有发现“高温补贴”这一项。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将于8月份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记者近日走访城区一些企业了解到,各单位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一样,多数单位不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仅有少数单位会发放一些冷饮、绿豆等物品代替高温福利。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德州将于8月份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公用事业、建筑、环卫、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单位,和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单位。”据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计划,8月1日至8月10日为指导企业自查阶段,内容为是否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否落实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规定措施。8月11日至8月20日为督导检查阶段,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落实防暑降温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及时报告。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问题时,将责令其予以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德州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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