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年检,一年内未开展活动
莒县33个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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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化玉军) 近日,莒县民政局发布公告,拟对莒县蔬菜协会等33个因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
  莒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拟对这33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第33条第3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规定做出的行政处罚。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33个社会组织,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须于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目前我们还没收到一份书面申请,有的可能因为办公场所变更但并没告知我们,就无法送达。”莒县民政局民管办工作人员说。
  记者查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连续1年以上未开展活动、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将会被撤销登记外,存在以下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分别是: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捐赠、资助的。
  莒县民政局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一次性对33个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力度很大,下一步该局将严格继续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撤销登记“僵尸”社会组织,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记者从日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自2014年民政部确认日照市为70个“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之一以来,日照市积极创新管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登记社会组织2027个,其中社会团体963,民办非企业单位1061个,非公募基金会3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7.2个。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33个社会组织名单
一、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27个)
  莒县蔬菜协会、莒县职业教育学会、莒县粮食行业协会、莒县统计学会、莒县药学会、莒县餐饮服务业协会、莒县食品工业协会、莒县卫生检验协会、莒县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协会、莒县安全生产协会、莒县电脑爱好者协会、莒县金针菇协会、莒县奶牛协会、莒县农村信用社理论研究学会、莒县农肥科技推广协会、莒县水稻协会、莒县水利学会、莒县文心雕龙版画家协会、莒县小麦协会、莒县养蜂协会、莒县食用菌协会、莒县工艺美术协会、莒县纵横装饰建材行业协会、莒县三门拳研究会、莒县土地学会、莒县寨里河乡荷兰豆协会、莒县杨树协会

二、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
  莒县城阳街道惠明窑炉研究所、莒县何绪贤国士书画艺术研究院、莒县华联职业培训学校、莒县汇博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所、莒县康泰脚病研究所、日照莒州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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