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7日讯(记者 赵兴超) 27日,山东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经营管理站原副站长李传林挪用公款案被点名通报。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0年至2011年,李传林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金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三资”服务中心资金共计26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贵金属、房产等营利活动。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传林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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