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7日讯(记者 李军)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自11月起施行,这称得上是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中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惩戒方面,该条例中提出,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条例要求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后,在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及周边,将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养殖和屠宰活动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往往会对居民生活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上述条例中为此增加了一项明确在特定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条款。
此次,条例还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还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在处罚方面,上述条例中提出,若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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