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根源是思想意识问题,抓安全生产态度不坚决。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对未引发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训暴露出,项目建设初期把关不严,必然为后期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审,方可审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不安全的企业不生产。同时将此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一些地区在事故调查结案后,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区域等类似事故反复发生。今后,我国将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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