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此外,根据民航局公告,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也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试图故意隐匿携带打火机、火柴通过机场安检,将会被机场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误机等后果,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二、液态物品
根据民航局公告: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大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在境外机场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品里如果有液态物品,在国内机场转机或者过站,这类旅客该怎么处置手中携带的液态物品呢?一种方法是可以把这些液态物品作为托运行李托运。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民航局公告,旅客应把这些液态物品放在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向机场安检出示购物凭证,经过机场安检检查确认后可以带上飞机。
三、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有些物品,旅客带进飞机客舱内可能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但是托运的情况下不会威胁飞行安全。
这些物品主要包括除了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水果刀、剪刀等生活中常见的锐器,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以及其他锐器、钝器,也包括超过规定容量的化妆品等液体。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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