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交通肇事逃逸需市民抱团擒凶
2016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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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18日晚10点多钟,青龙桥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黑色轿车逆行撞倒一辆电动车,骑电动车男子多处骨折。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身上有酒味,疑似酒驾。处理伤者时,肇事司机曾数次想离开现场,被120急救中心人员和路人阻止。到了医院后,司机叫来两个朋友,自己还是离开了医院。(《齐鲁晚报》12月20日)
  按理讲,司机肇事后的第一反应应是立即报警、赶快救人和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但令人愤慨的是,个别司机为逃避法律制裁和承担责任,竟在肇事后迅速逃离现场,这拷问的不单是肇事者的道德和良知,更是对生命的冷漠和践踏。
  必须看到的是,由于一些逃逸案件迟迟未破,无形中也助长了肇事者的侥幸心理。另外,如果警方破案率不高,即使法律对此的惩处再重,也不过是“纸上的老虎”,无法真正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破获交通肇事案,公安部门是责无旁贷的,必须首当其冲,根据现场勘查、走访取证等获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但公安部门既长不出千里眼、顺风耳,也没三头六臂的能耐,提高破案率靠他们“单打”成不了气候,更需要每个市民“抱团”擒凶。
  众志成城。只要广大市民深度参与、积极配合,就不愁逃逸案子破不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交通逃逸不仅是一个警方行动,还应是一个公民行动。作为目击者和知情者,我们都该扪心自问:有没有袖手旁观的?有没有胆小怕事的?事关人命时决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冷眼旁观,而应以道义的名义,或第一时间追赶逃逸者,或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惩处罪恶,这也是文明社会所迫切需要的。
  再往深里讲,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但对发现逃逸事故后不报案、不救人、不作证的行为,也应给予舆论的谴责和相应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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