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
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对护理员给予住房和落户优惠
2016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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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陈之焕) 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养老护理员将获得租房及落户优惠。21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意见》规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青岛市养老床位达到9.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政府福利及长期照顾保险等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方法,政府福利主要可以借鉴英国等国家的模式,政府来评估老年人的收入及身体状况,将老年人送入机构养老。另一方面则是个人与政府及企业等建立的保险制度。”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介绍,老年人的长期医疗护理照顾需要医疗支撑和劳务性护理的支撑,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助于解决养老问题。
  《意见》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
  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在住房和落户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将养老机构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增加20分落户导向分。满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申请保障房时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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