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被欠薪,不该“灯下黑”
2017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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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治理欠薪都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帮助农民工讨薪属于分内之事,那么,从镇政府手中承包了业务的公司长期欠薪,政府部门更有责任帮被欠薪的保洁员们讨回公道,不应该容忍“灯下黑”。

  165名保洁员辛苦工作了五个多月,竟没拿到一分钱的工资!这两天,发生在平邑县临涧镇的这则新闻成为舆论场上一个不小的热点。虽说随着媒体的介入,事情已经有了积极的变化,但是,这起恶意欠薪事件依然让人心绪难平。
  这则发生在小地方小人物身上的新闻能在大事不断的情境之下“跻身”舆论热点,显然有着多重原因。
  毫无疑问,保洁员们的遭遇碰触到了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那部分。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乡村“留守”人员,大多已经年过半百,不少人甚至是体弱多病老无所依,起早贪黑顶风冒雪地为村庄“保洁”,指望着靠每个月不过五百块的工资过活。然而,就是这点儿辛苦钱在发了几个月后便再没了音信,工资一欠就是小半年。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单凭这些弱势的保洁员自己,根本无力诉诸法律捍卫自身权益,如此一来,工资究竟要被拖欠到何时,甚至是否还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恐怕都是个问题。春节将至,当有关佳节的美好想象与如此惨淡的景象碰撞在一起的时候,人们的心里怎能不迸发出强烈的同情与愤慨?
  相关的数字也足以引人注目。被拖欠工资的人数多达165名,工资被拖欠的时间长达五个多月之久,即使以每人每月500元计,累计拖欠工资总额竟也高达四十余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这样的欠薪不仅明显有违劳动法等民事法律法规,而且已经涉嫌触犯刑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紧迫的问责恐怕还不在这里。区区一镇大小的地方,165名保洁员小半年领不到工资,镇政府不应该不知道。而且,按照涉事保洁公司的说法,是镇政府拖欠“承包费”在先,保洁公司拖欠保洁员工资在后。至此,人们不禁要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镇政府为什么会拖欠“承包费”?这家“承包”了全镇保洁服务的保洁公司跟政府部门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及时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每到年底,治理欠薪都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帮助农民工讨薪也属于分内之事,那么,从镇政府手中承包了业务的公司长期欠薪,政府部门更有责任帮被欠薪的保洁员们讨回公道,不应该容忍“灯下黑”。
  眼下,媒体介入之后,欠薪问题据说已经得到解决了,但这并非事件的终点。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让劳动者能够及时领到薪水,在遭遇欠薪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基层政府才算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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