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旅游“黑名单”,让不文明者长记性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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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磊

  近日,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4名游客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并将其同批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黑名单”,信息保存期限为三年至三年半不等。至此,被列入旅游“黑名单”的不文明旅游的游客人数已达29人。我们应该为国家旅游局建旅游“黑名单”的做法点赞。
  游客因旅游不文明行为被“拉黑”,不仅会影响未来旅游,还将影响到银行信贷、出行等,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域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仍有部分游客的旅游行为和文明旅游的要求相去甚远,甚至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旅游不文明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损害了个人形象乃至整个旅游行业的形象,因此,对这些存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理应加以严厉惩戒,且应该形成常态。
  自2015年4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一年来,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扩展为“旅游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的外延从局限于游客扩展到了整个旅游行业。也就是说不只游客,包括导游、旅游企业在内的所有的旅游从业者,只要在旅游服务和经营管理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且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都应拉进旅游“黑名单”。
  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恶,建旅游“黑名单”只是推动文明旅游的一种手段,并非唯一手段,国家旅游局在持续加强文明旅游正面宣传引导,同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这里还要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把“文明旅游”根植于心、外化于行,珍惜和爱护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提升个人文明素养和文明意识,让自己成为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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