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集结
枣庄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化
2017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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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0月30日讯(通讯员 田始峰 吴丹 记者 秦政) 10月26日上午9时,“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商标权纠纷案在枣庄中院第四审判庭正式开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
  据了解,今年以来,枣庄中院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要求,加强督促调度,确保院庭长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据了解,院庭长办案制度意义重大,院庭长带头办案,可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也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院庭长积极参与办案,客观上消化了大量案件,使一些司法难题得以尽快解决,有力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院庭长参与办案也可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院庭长由原来的听取汇报转变为直接深入一线,拉近了和干警的距离,能够理解干警的工作环境、工作难题,发现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密切了与广大干警直接的关系,构筑了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
 截至10月27日,该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审结148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39.8%。枣庄中院审管办主任张弘说,院庭长带头办案,让优质审判资源向审判一线集结,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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