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柳斌) 11月23日,记者从烟台交警部门得知,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烟台老旧车淘汰进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属于老旧汽车的车辆不得迁入烟台市。2017年12月1日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转出日期为准)已迁出的车辆除外。
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迁入烟台市的二手车必须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不再设定限制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欲办理外埠二手车迁入的车主,一定要确认车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避免由此带来不便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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