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四是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的,继续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班保超 高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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