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两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571人
惠农扶贫领域犯罪,村官超半数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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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济南8月10日讯(记者 马云云) 记者从省检察院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571人。当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较多等特点,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此类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介绍,主要呈现四个鲜明特点。首先是“小官涉贪”明显,“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吕盛昌表示,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此外,窝案串案较多。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从查办案件看,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吕盛昌表示,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惠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职务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惠农资金;有的通过虚列户头、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另一个特点是发案环节集中。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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