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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雷神山”商标注册被查

2020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公布

齐鲁晚报     2021年03月15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集中展示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就,烟台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经过遴选,评选出“2020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涉及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不同领域,对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及警示教育具有较强的指导、参考意义。
案例一
“华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莱州华银始建于1948年,先后注册了“    ”“  ”“   ”和“华银”商标。2011年“   ”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莱州华银在市场上发现烟台华银生产、销售的硬度计产品包装上标有“    ”,并使用与莱州华银系列产品字样相同的产品名称,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烟台华银还将原告的注册商标“华银”作为其企业名称的字号,并在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混淆公众对产品来源的判断,造成原告的产品销量锐减。莱州华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烟台华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烟台华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6000元。该案经山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
“美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美盛公司(The Mosaic Company),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高浓度磷肥生产商、销售商,该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了第4228482号“美盛”注册商标权。美盛公司发现由嘉旺公司生产、供销社二部销售的化肥包装使用了“美夫盛”字样,外包装使用的包装、装潢亦与美盛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美盛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一审法院判决嘉旺公司赔偿5万元、供销社二部赔偿1万元。该案二审中又出现了新的侵权事实,嘉旺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侵权源头,故二审改判嘉旺公司赔偿美盛北京公司20万元。
案例三
“莫斯利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09年,光明乳业推出了国内首款常温酸奶莫斯利安。2010年,光明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第6888921号“   ”注册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第29类包括奶油(奶制品)、奶酪、牛奶等。2019年,某案外人经营的店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店铺内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小瓶包装上均突出使用    等标识。光明乳业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使用慕斯利安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停止将“慕斯利安”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由慕斯利安公司委托生产,雅露公司实际生产,再由慕斯利安公司进行销售。两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及被告侵权情节,法院酌定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案例四
“斗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韩国斗山集团成立于1896年,第7689645号“DOOSAN”和第7689855号“   ”商标注册人为株式会社斗山(DOOSAN CORPORATION),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括挖掘机起重机等。斗财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线下生产、销售,线上经营网站上展示带有“DOOSAN”“DOOCAI”标识以及“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等字样的挖掘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斗财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明显具有攀附斗山公司知名度和商誉的恶意,容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被控侵权挖掘机是斗山公司的商品或者与斗山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斗财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斗山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案例五
“味蜀吾”商标侵权纠纷案
  2011年1月14日,成都味蜀吾饮食店注册了第7741353号“味蜀吾”商标,2012年5月6日,该注册商标核准转让给本案原告。2017年3月22日,原告与案外人李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案外人李翔不能超越本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虽被告招远味蜀吾公司取得原告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但其使用范围应仅限于授权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其无权在其他地址开设分店。被告招远味蜀吾城北店并不在原告的授权许可范围内。
  法院判决被告招远味蜀吾城北店及被告招远味蜀吴管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00元。被告招远味蜀吾公司作为被告招远味蜀吾城北店的总公司,应对被告招远味蜀吾城北店前述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承担给付义务。
案例六
进口服装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9月26日,山东高密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烟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鞋、包、针织套头衫等商品。经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有涉嫌侵犯“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权的运动鞋9双;涉嫌侵犯“YONEX”商标权的棉制针织套头衫150件,鞋3双,包12个,袜子18双;涉嫌侵犯“Mizuno”商标权的鞋7双等,以上货物价值人民币5014元。
  10月20日,烟台海关对该案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烟台海关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750元。
案例七
“5·08”销售假冒品牌手机案
  2020年3月,烟台市栖霞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在网上购买的二手品牌手机疑为假冒产品的报案,经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自2017年以来从全国各地购进二手品牌手机,先后通过自行翻新、委托代工商翻新和由代工商直接供应翻新手机的方式获取翻新手机,冒充原装品牌手机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牟利,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
  6月29日,专案组组织70余名警力会同广东、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处、仓库3处。经过审讯深挖,烟台市公安机关打掉这一制售假冒品牌手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现场查扣假冒品牌手机1012部,案值2亿余元,实现了对产、供、销的全链条打击。
案例八
恶意申请“雷神山”“火神山”商标注册案
  烟台瑞派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自动化成套设备的公司。该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找寻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第10大类即“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和器械”类申请注册号分别为44022925、44024271的“雷神山”“火神山”商标。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违法线索后立即对此案展开立案调查。经询问,当事人承认了“雷神山”“火神山”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并表示已主动要求代理机构进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国家商标局官网信息显示已撤回商标通知书发文。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0元罚款。
案例九
涉案千万假冒注册商标案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烟台市良子健身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和莱山区滨海良子养生馆购入的“dyson”牌吹风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检查发现并查扣涉案侵权商品28台,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商品。莱山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执法人员在两省四地成功完成了集中收网行动,扣押假冒“戴森”电动吹风机1270台,“戴森”注册商标标识标签94350个,扣押大量半成品、产品配件及生产设备,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1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捣毁制假窝点3处。
  2021年1月8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8名嫌疑人作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判决。经估算,本案为戴森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案例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7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投诉材料,举报莱阳市联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电器产品,侵犯了施耐德公司“G71539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施耐德电器开关外包装上的“    ”商标与施耐德公司“G715396”号注册商标相同,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2019年7月2日立案,并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了涉嫌侵权的假冒施耐德电器开关257件。
  2020年7月13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0682行审29号《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当事人履行应缴罚款57420.60元,加处罚款57420.60元,共计1148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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