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能调他人通话详单,4000元可包月进行手机定位
侵害个人隐私 百名嫌犯落网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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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7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刘冠伟) 近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行动,共抓获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人,摧毁网上平台36个,扣押、追缴电脑、定位仪等作案工具220余件。
  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指挥部,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安部下发的600余条涉案线索全力开展侦查工作,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并最终确定了100余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我们大队很早就开始关注网络上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27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周建峰介绍说,济南一家商务调查公司在网上散布信息,自称能进行婚外情调查、债务清欠、亲子鉴定、通话记录详单、手机定位等20多项业务。“这些调查行为肯定会侵害到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一种新型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调查中化装成委托人与该调查公司的负责人见面,从而掌握了其办公地点和个人信息情况。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天桥刑警大队发现辖区还有多名人员开设所谓的调查公司,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4月20日,天桥刑警展开行动,抓获7名嫌疑人,打掉5家非法调查公司。据审查,嫌疑人之间互相联系,而且有时候互相合作。这些非法调查公司根据业务的难度进行不同的收费,例如调查居民的个人信息需要200元钱,3000元可调出个人通话详单,手机定位包月4000元。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特点明显:一是形成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并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二是内外勾结,许多信息源头都在内部,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三是与诈骗等下游犯罪相互交织,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作案具有很强隐蔽性,极易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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